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可领400元/人补贴
2026-09-30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成功推荐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取得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指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登记前最后的社保缴费单位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成功推荐就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对象多次推荐同一人就业的,只享受1次补贴。同一招用对象1年只享受1次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参保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市本级参保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11132
江阳区:0830-3100165
龙马潭区:0830-2998291
纳溪区:0830-4216601
泸 县:0830-8190986
合江县:0830-5265416
叙永县:0830-6226913
古蔺县:0830-7203606